2023年度佛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2023年度佛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相关资料图)
一、截止申报时间:
2023年佛山居民医保再次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6月9日。
二、参保缴费标准: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22年度不变,仍为596元/人/年。
三、五区申报地点:
(一)禅城区申报地点:
1、禅城区城镇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港澳台居民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2、禅城区农村户籍居民到所属村委会申报。
(二)南海区申报地点:
1、南海区户籍人员到户籍地村居委进行申报。
2、异地务工子女和港澳台人员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三)顺德区申报地点:
1、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申报。
2、本区户籍居民到户籍所属村委会申报、港澳台居民到居住地所属村委会申报。
(四)高明区申报地点:
高明区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港澳台居民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报。
(五)三水区申报地点:
三水区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港澳台居民到就近行政服务中心、政务专区申报。
三、参保缴费须知:
(一)参保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所有居民(含学生、婴幼儿);
2、符合条件的在读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
3、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4、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
为确保2023年度能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须按各区指引按时、主动办理相关业务,并及时足额缴交基本医保费。
(三)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
2023年5月22日至6月20日税务部门将分批扣费,参保人需确保扣费账户有效且余额充足,若出现余额不足、逾期未缴等情况,视同放弃本次参保。
(四)缴费方式包括银行批扣和主动缴费两种方式。
除银行批扣外,参保人也可以直接通过“粤税通”“粤省事”等网上渠道主动缴费。
四、申请退费须知:
参保人年度申报参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3年1月1日)申请办理居民医保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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