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见习基地申报条件如下:
见习基地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确定,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优先发展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的用人单位;
2.本单位每年能提供符合见习专业要求的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岗位10个以上;
3.具有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见习指导和管理;
4.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到位,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年度内接纳见习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参保人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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